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法制化建设的改革举措,有效解决和化解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呈现出信访总量稳中有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工作公信力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但是,仍存在缠访闹访、违法上访、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以及以访压法、以访牟利等违法信访行为。
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现将我县近几年3起违法信访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向某寻衅滋事案
向某,女,1958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南路,常住广东省深圳市。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桃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6年以来,在其信访诉求得到有关部门回复及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仍选择在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多次进京越级上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1月20日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叶某寻衅滋事案
叶某,女,1969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常住桃源县陬市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1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桃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叶某系桃源县陬市镇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征地拆迁户,拿到拆迁补偿款后,仍于2018年3月26日、4月16日、4月19日、4月25日、5月30日、8月22日、11月14日、11月19日、2019年4月28日到省或进京上访。2019年4月22日,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叶某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6月30日,叶某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21日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三:张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张某,男,1948年5月出生,住湖南省桃源县西安镇薛家冲村。
1999年12月21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3月26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2019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张某对西安镇政府和县法院不满,提出了要求改判其无罪、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和恢复党员身份等无理诉求。经申诉无果后,张某多次到属地政府闹访、缠访,态度恶劣,强行取下政府门牌,干扰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对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威胁,甚至试图进行人身攻击;手举横幅到集镇游行。2020年9月30日,张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桃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21年2月3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
桃源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桃源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