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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严禁!桃源县纪委监委提醒党员干部既“清”又“明”过清明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桃源县纪委 编辑:李军-ty 2021-04-02 17: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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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清明节将至,为弘扬廉洁、文明、安全、节俭的祭扫新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现就进一步严肃清明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祀和祭扫活动;



2

严禁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娱乐、健身等活动;



3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款物;



4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5

严禁违规报销个人扫墓活动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6

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7

严禁组织或者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8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9

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饮酒、组织参与大吃大喝,或转嫁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



10

严禁借节日名义打着走亲访友的幌子搞感情投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要结合全县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切实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出现的“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倡导落实文明祭扫要求,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县纪委监委将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6620032、6623568。

中共桃源县纪委

2021年4月2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桃源县纪委

编辑:李军-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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