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县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现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举报电话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一季度督查和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桃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十个重点行业领域
一、非煤矿山方面
二、烟花爆竹方面
三、道路运输方面
四、建筑施工方面
五、危险化学品方面
六、消防方面
七、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八、油气输送管道方面
九、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十、特种设备方面
“烟花爆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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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烟花爆竹方面
1.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
2.违法转包分包的;
3.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6.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7.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善、购买合同不符合规定的;
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10.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1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
12.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零售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的;
1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违禁产品(鱼雷、开门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的;
14.烟花爆竹零售户未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15.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16.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私设仓储储存烟花爆竹的;
1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的;
18.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9.零售店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
20.零售店私自变更经营地址的;
21.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的;
22.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等级标签的产品;
23.批发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24.不及时上报信息,不严格落实流向管理系统。
25.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
26.仓库值守不符合规定。
应急管理局烟花股举报电话:0736-6630628
公安局举报电话:0736-6684090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