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餐饮业有序复市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餐饮业有序复市和有效防疫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常疫控指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获证餐饮经营单位在达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适时恢复营业。无需审批或备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县餐饮行业不发生因防疫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疫情。
三、做好日常消毒。餐厅包房、厨房、卫生间、餐桌、座椅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具每日消毒,门帘需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保持空气流通,餐厅门口设置消毒地巾,垃圾要及时收集、分类集中处理,做到“日消毒、日清理、日巡查”。
四、严格员工排查。员工上岗前14日内不得有国内外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做好记录并建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就医;上岗员工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全员全过程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做好安全就餐。1.在疫情解除前,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承办宴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餐厅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座或对面错位相坐,间距不少于1米;圆桌顾客隔位就座,间距不少于1米;包房(包厢) 需保持通风,不得拼桌,顾客隔位就座,间距不少于1米;全面推行“公筷、公勺”;供餐提倡分餐制;鼓励打包外卖、预约就餐、错峰就餐。2.了解进店顾客健康状况,不接待未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验、跟踪。3.不得采购、宰杀、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材原料,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饮食品安全。4.设置了外卖取餐专区的,应采取有效方式实行外卖餐食封签,落实送餐“骑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加大配送容器、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
六、落实监督检查。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复工餐饮单位的服务指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