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中十分重要的险种。它是用人单位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伤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对工伤保险您到底了解多少呢?今天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认定申请以及保险待遇等内容。
近年来,从业人员随着文化和学历水平的不断提升,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薪资待遇和五险一金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工伤保险则属于“五险”中的一种。
对于工伤保险许多人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了解其具体内容,那么工伤保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险种呢?其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需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常德市是全国工伤保险工作试点城市之一,按规定,我县行政机关已于2012年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周剑锋:“由于职业的不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各单位性质核定不同的缴费费率,目前实行的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农业等8类行业风险分类。”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周剑锋:“任何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那么,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认定申请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那么,当工伤发生时,职工应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
周剑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享受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备费用等医疗待遇,因工伤残可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若因工死亡,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截至今年6月底,我县共有1156家单位参保参保人数42461人,今年新增参保单位73家,合计新增参保人数1142人;系统在保项目132家,参保人数22441人。
看了今天的栏目,相信您已经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