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纪委
桃源县监察委
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
说清涉黑涉恶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说清涉黑涉恶问题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须主动说清涉黑涉恶问题。涉黑涉恶是指: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或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在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和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等。凡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在涉黑涉恶势力所办企业、经济实体兼职、投资、入股(含暗股、干股)、借贷、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与涉黑涉恶组织或人员有特定关系或关系密切,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接受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的吃请、旅游、赞助、报销处理各种费用、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收受其赠送的礼品礼金的,以及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上缴违纪所得,或有检举揭发他人及其他立功表现的,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罚。
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通过会议传达、谈心谈话等方式,迅速将本通告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敦促有关人员如实说明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规劝有关亲友、同事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对有关人员的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上报本委,包庇或者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举报电话:12388(全天);6623568(工作时间)
举报网址:https://hunan.12388.gov.cn/changdeshi/taoyuanxian/
举报地址:桃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渔父北路18号)
来源:视外桃源手机台
作者:李泽红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