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内容
桃源县2016年以来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是立即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行政涉企检查的通知》(桃办[2016]36号)文件。二是组织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开展自查,逐条审核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内容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各类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策。
三、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是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行政涉企检查的通知》(桃办[2016]36号)文件,并以两办的名义向全县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桃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废止桃办[2016]36号文件的通知》(桃办[2017]39号),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将(桃办[2017]39号)文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同日,县政府优化办对全县39个重点涉企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电话通知,要求各单位迅速将桃办[2017]39号文件学习传达到位,立即贯彻执行。三是举一反三,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策,开展自清自查,全面优化环境保护执法环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指示,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抓实。二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全县各级环保学法守法意识。三依法行政,规范行文。加强对全县各级出台文件的审查审核,坚决杜绝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违背的文件出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件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共5天。
联系电话:6623583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24号
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来源: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