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省、市发改委相继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下简称《通知》)指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明确,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二是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三是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国清
编辑:李军-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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