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桃源县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
2019-06-11 16:34:51 字号:

桃源县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

近日,桃源县环保部门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该行为准则共有8条。

第一条,关注空气质量,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了解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第二条,做好健康防护,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响应各级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第三条,减少烟尘排放,不随意焚烧垃圾秸秆,不燃用散煤,少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

第四条,坚持低碳出行,公交优先,尽量合作乘车、步行或骑自行车,不驾驶、乘坐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第五条,选择绿色消费,优先购买绿色产品,不使用污染重、能耗大、过度包装产品,循环利用物品,参与垃圾分类。

第六条,养成节电习惯,适度使用空调,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第七条,举报污染行为,发现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拨打1236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第八条,共建美丽中国,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参加绿色公益活动,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爱护生态环境

共建绿色家园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