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县长庞波主持召开2017年度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第1—12次常务会议落实情况、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大会落实方案、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县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PPP项目实施方案、饮用水源保护地规模养殖场退养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殡仪馆建设、渔父祠棚改开发项目等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集中讨论研究。
会上还领学了省重要文件内容。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点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六大任务,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五大目标。县、乡两级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加大宣传,开展好巡河行动,全面落实好河长制确定的事项。相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加大力度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遏制洞庭湖水环境日益恶化势头的重要工作,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具有政治性、紧迫性、繁重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市交办的各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以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要客观、科学地规划好未来我县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分解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依法治水,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督查,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环保的舆论氛围,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宏秋,副县长、公安局长樊启斌,副县长陈会龙、吴拥华、杨松、杨智斌、汤赛男、罗维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汇京、县政协副主席胡见可应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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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 瑾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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