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沅水干流及支流白洋河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10年。专项行动号角吹响后,全县上下广泛宣传、积极主动作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全天候值班、轮岗制度,加大节假日、夜晚巡查力度,增加沅水水域重点河段、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截至目前,全县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6起,13人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起到了较好的威慑作用。
六起案件具体如下:
案件一:桃源县浔阳街道廻峰村罗某某、胡某某于2月17日22时,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泥窝码头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罗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二:桃源县浔阳街道廻峰村邓某某、罗某某于2月22日21时,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泥窝码头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罗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三:桃源县浔阳街道菉萝坪村刘某某、何某某于3月11日3时,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菉萝坪村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四:桃源县黄石镇黄安村刘某某于7月22日10时驾驶船只,使用其非法安装在船上的发电机配合电击设备在白洋河黄石镇流域内进行电击捕鱼违法活动,并捕杀野生鱼类2.8斤,被公安机关查获;黄石镇凉井居委会卢某某于7月22日10时,使用其非法组装的一套蓄电、 放电设备在白洋河黄石镇流域内进行电击捕鱼的违法活动,并捕杀野生鱼虾1.5斤,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件五:桃源县郑家驿镇常吉村李某某于7月30日19时,在桃源县杨溪桥镇羯羊铺村夏家溪流域利用电打鱼的机器进行非法捕鱼,造成河内水产品流失,非法获得1斤左右鱼类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杨溪桥镇羯羊铺村张某某于7月30日19时,在杨溪桥镇羯羊铺村夏家溪流域利用电打鱼的机器在夏家溪内用电打鱼,造成河内水产品流失,非法获得1斤左右鱼类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案件六: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王某某、陈某福、陈某新等人于8月1日22时,在青林乡白洋河村河道用电打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查获各种鱼类30条,重量大约10斤。
公安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长江水域禁渔期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如果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被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退捕禁捕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检查187次,检查涉捕船只集中点41个,出动执法舟艇616次,出动执法人员3955人次,执法车辆895台(次),检查涉捕船只423艘,水上巡查里程7230公里。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65个、检查渔具经营点5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90个。受理投诉举报件78起,放生渔获物155公斤,收缴销毁地笼18550米、丝网11650米,收缴电鱼器具28套。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57艘。查办非法捕捞案件6件、查获涉案人员13人;查获涉案船舶数量10艘,办理渔政行政处罚案件4起。检查各类涉鱼经营主体2700户次,签订《在长江禁捕期间不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承诺书》900份。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全县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认真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重点整治打击“电、毒、炸”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野生水生动物市场,关停销售外河野生鱼的餐饮店;全面清查收缴非法捕捞的工具、配件及生产设备;集中侦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摧毁非法捕捞、运输、经营沅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网络和窝点,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分子和涉黑涉恶团伙。同时,将全面加强垂钓规范管理。重点整治沅水干流及其支流等天然水域的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和锚鱼等生产性垂钓违法行为。
守护好一江碧水,政府相关部门在行动,志愿者们在行动,保护沅江母亲河需要全民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36—6622962。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翔根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