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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水电站大坝上下游300米水域违法捕鱼专项整治案件通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 2019-10-25 15: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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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桃源县畜牧水产中心协同公安、海事、漳江街道、浔阳街道从2019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桃源水电站大坝上下游300米水域禁止违法捕鱼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现将打击非法捕捞案例通报如下:

桃源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起【桃源﹝电执﹞罚决﹝001﹞号】。2019年9月23日10点33分,当事人杨某国(桃源县浔阳街道福庆山村人),非法进入桃源水电站大坝300米内非法捕鱼时被桃源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队当场查获。当事人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严重危害发电设施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2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3条、27条之规定,《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机关对杨某国处3000元行政处罚。

桃源县渔政管理站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起【湘桃源渔罚〔 2019〕002号】。当事人雷某军(桃源县浔阳街道迴峰村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7月11日23时10分在沅水车湖垸交岩水域驾驶农用船,使用电拖非法捕捞时被桃源县渔政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在9月11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000元整;2、没收发电机1台、电拖网1条的行政处罚。

桃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起。【桃公〔水〕决字﹝2019﹞第0799号】。2019年9月27日10时许,桃源县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沅水桃源尧河段进行执法时,刘某中(桃源县浔阳街道菉萝坪村人)采取持石头威胁拖夺被执法人员扣押的物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任务。9月28日,刘某中向桃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桃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不在其他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从事一切非法捕捞,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桃源县畜牧水产中心

2019年10月21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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